安徽科技學院為規范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提升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質量,依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本辦法。下面,安徽樂大教育網小編來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授予對象
國家承認其學歷的函授、業余、夜大、自學考試、網絡教育等辦學形式培養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
二、申請條件
1、政治思想: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品行端正,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具有社會責任感。
2、學業成績:
(1)完成本科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審核準予畢業。
(2)各門課程(含實踐環節)成績合格且平均成績達到65分以上(含65分)。
(3)畢業論文(設計)成績合格及以上。
(4)通過安徽繼續教育公共英語聯盟學士學位英語考試且成績合格。
三、不予受理情形
1、在校期間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受到刑事處罰者。
2、違背學術誠信且情節嚴重者。
3、在校期間受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者。
4、成人高等教育非脫產本科畢業生在本科學習期間,專科起點的2.5年制本科學生累計有三門及以上課程補考者;高中起點的5年制本科學生累計有四門及以上課程補考者。
5、非應屆本科畢業生。
6、申請材料不全者。
7、因其他原因,經學校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認定不能授予學士學位者。
四、授予程序
1、申請:成人本科畢業生提出書面申請。
2、初審:繼續教育學院審核學籍材料,提出初審名單,并報送審查材料。
3、審查:各學院分學位委員會審查初審名單,報送推薦名單。
4、審核:校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推薦名單。
5、授予:學位評定委員會對表決通過者授予學士學位,頒發證書。
五、異議處理
學生如對學位評審結果有異議,可在學位授予公示期內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復議申請。
六、學位撤銷
對已授予學士學位的畢業生,若在申請過程中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端行為,經核查確認后,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可撤銷其學士學位;或因其他原因不應授予學士學位者,也可撤銷。
七、其他事項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自動失效,解釋權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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