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淮南師范學院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生學士學位的授予工作,根據相關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接下來,安徽樂大教育網老師來給大家具體介紹一下。

一、授予對象
經教育部批準備案、國家承認其學歷的各種辦學形式(含業余、函授等)培養的我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
二、申請條件
1、品行要求
(1)在學習期間,未受到學校嚴重警告以上(含嚴重警告)處分。
(2)在學習期間,未受到所在單位行政處分。
(3)未因學業原因受到留、降級學籍處理。
2、學業成績
(1)在學習期間未出現累計有兩門及以上課程經補考后及格。
(2)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門課程,總平均成績達到70分及以上。
(3)畢業論文(設計)成績達到中等(含中等)以上。
3、考試要求
(1)參加由我校規定方式(自考或安徽省繼續教育公共英語聯盟學士學位外語網考)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外國語考試且成績合格。
(2)參加自考或本校組織的一門專業主干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
三、申請時間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應在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后當年內,向我校繼續教育學院提出學位申請(只有一次申請學位的機會)。
四、審批流程
1、學生申請
符合申請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向繼續教育學院提出授予學士學位的書面申請。
2、學院初審
繼續教育學院對照條件逐人逐項進行初審后,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擇優推薦者名單。
3、辦公室復審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對申請者材料進行復審。
4、委員會評定
復審后的推薦者名單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評定。
5、證書頒發
經審核通過者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頒發學士學位證書,未通過者不再補授學士學位。
五、誠信規定
學位申請者和推薦部門在申請、推薦、受理、審核、授予過程中,凡有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出,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嚴肅處理,直至撤銷已授予的學士學位。
六、附則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開始施行,原《淮南師范學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辦法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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