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適應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發展需求,合肥師范學院對原有的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旨在規范學位授予工作,確保公平、公正。接下來,安徽樂大教育網老師詳細解答清楚。

一、申請條件
1、政治立場: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品德端正。
2、學業要求:
(1)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學習,各門課程成績達到畢業要求,經審核準予畢業。
(2)教學計劃規定的二門專業學位課程每門課達75分(含75分)以上。
(3)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成績合格或具有相應的外語水平。
(4)畢業論文(設計)成績達到良好(含良好)以上。
3、不予授予情形:
(1)有明顯違反黨的基本政治原則的言論和行為者。
(2)違反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罰者。
(3)違反國家招生規定或在學位授予過程中,有作弊、剽竊、抄襲等弄虛作假或學術不端行為者。
(4)修業期滿,仍未達到畢業要求者。
(5)學習期間(含休學、留級)累計有四門以上(不含四門)課程經補考后及格者。
(6)受到嚴重警告及其以上處分者。
(7)超過學位授予申請年限者。
(8)其他原因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決定不授予學位者。
二、授予程序
1、申請階段: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在畢業當年向繼續教育學院提出授予學士學位的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2、初審階段:繼續教育學院對照條件進行形式審查后,向相應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初審合格者名單,同時提供相關材料。
3、審查階段: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按照學位授予的要求,對初審合格者的條件進行審查,簽署審查意見,并將審查意見反饋至繼續教育學院。
4、匯總階段:繼續教育學院匯總各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的學士學位授予和不授予建議名單,整理相關學籍材料和申請材料,并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5、表決階段: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對建議授予或不授予情況進行審定,最后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會議實到委員須超過應到委員三分之二,經會議實到委員投票表決同意授予意見超過二分之一的,由學校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投票表決未同意授予的,不再補授學士學位。
6、通知階段: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評審決定后,繼續教育學院將結果通知學生本人。對于不授予決定,須告知學生如不服學校決定可在15日之內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申請復議。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
三、撤銷學位
對于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或在學位授予過程中違反本細則及國家有關規定者,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應當撤銷其授予的學位。
對于存在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者,或采取弄虛作假等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位證書的,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應當依法撤銷授予學位。被撤銷的學位證書如已注冊,學校予以注銷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
四、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合肥師范學院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生。
五、解釋權歸屬
本細則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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