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學院為規范繼續教育學士學位管理,保證學位授予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接下來,安徽樂大教育網給大家具體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一、申請條件
1、政治思想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
2、學業水平
(1)掌握學科知識與技能: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工作的初步能力。
(2)成績達標:各門課程平均成績達75分,畢業論文(設計)成績達良好等級。
(3)外語考試合格:須參加安徽省教育廳組織的學位外語統考且成績合格,參加考試的時間范圍為取得學籍至申請學位前。
3、限制情形
(1)政治問題:政治上有嚴重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等的言行,雖經教育仍無明顯轉變表現者。
(2)學術不端:在校學習期間因考試違紀或作弊、論文抄襲等違背學術誠信原因受過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者。
(3)課程不及格:累計有四門(含四門,一門課程分幾個學期教授,每一學期考試成績按一門課程計算)以上課程不及格,雖經補考及格者。
(4)超過申報年限。
(5)特殊原因:因特殊原因,經二級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研究、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研究決定不應授予學士學位者。
二、授予程序
1、申請
畢業生應于畢業當年,根據學校學位授予時間安排,提出授予學士學位的書面申請(填寫《學士學位申請批表》,只有一次申請學位的機會)。
2、審核
二級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對照授予條件,對學士學位申請者的成績和畢業鑒定等材料逐一進行審核,并提出授予學士學位學生建議名單,簽署意見后報送相關材料至國際交流與繼續教育學院(簡稱“國繼學院”)。國繼學院進行復審后報送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簡稱“校學位辦”)。
3、審議
校學位辦對申請者材料進行審核后,將推薦者名單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表決通過。表決通過的學士學位授予名單在校內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
4、授予
公示無異議后,學校給表決通過的學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證書注明辦學形式),未通過者不再補授學士學位。
5、備案
校學位辦負責學士學位證書的編號、登記、打印及頒發等工作;負責將授予的學士學位名單和有關材料,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三、相關事項
1、費用
申請學士學位者應按有關規定向學校交納評審費用。
2、違規處理
對已經授予的學士學位,如違反本辦法及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嚴肅處理,直至撤銷已授予的學士學位。被撤銷的學位證書已注冊的,學校可以依法予以注銷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
3、證書管理
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校學位辦核實后可以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四、異議處理
1、提出異議
學生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內向校學位辦提出書面報告和相關證據。
2、調查核實
校學位辦對申訴報告調查核實后,認為異議成立的,提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校學位辦認為異議不成立的,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異議提出者;異議提出者不同意校學位辦回復意見的,可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申訴。
3、最終決定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會議審查通過校學位辦認可的異議,審議持異議者的申訴,做出同意授予學士學位或撤銷授予的學士學位的決定。
4、反饋與登記
校學位辦負責向異議提出者反饋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決定,并負責完成學士學位證書網上變更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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